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如有下列行为,可能被强制隔离治疗或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三、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
四、拒绝配合采取检查、登记、筛查、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的;
五、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六、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拒不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
中共银川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