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提高宁夏防疫用品自给能力,强化当前和今后疫情防控用品保障,宁夏出台措施力保全区防疫用品生产供应。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信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鼓励我区防疫用品产业加大投资的通知》出台八项措施强力支持我区企业通过转产、技术改造、新建,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红外测温仪、消毒杀菌和相关药品等重要防疫用品的项目。
一是对项目建设新增的生产设备按照设备实际购入价格的20%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二是对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的,在租赁期内每年按租赁额给予3个百分点、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三是对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四是通过风险补偿、担保等增信方式,协调会商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贷款支持;
五是优先使用自治区政策性转贷资金转贷,免收转贷资金使用费;
六是对项目投运后生产用电享受降低优势产业用电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电价;
七是优先推荐争取国家技改专项资金支持;
八是鼓励市县(区)政府、园区等为以上企业(项目)减免租金,对落实效果好的,在技改奖补资金、园区扶持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
同时,自治区工信厅将加强对防疫用品生产项目的协调和保障,积极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原材料紧缺、物流运输、融资困难等问题。积极会商有关部门简化程序,缩短流程,特事特办,为企业办理各类备案许可手续。及时落实奖补资金、电价补贴、信贷支持、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保障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早日投产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