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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进一步规范贺兰山银川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时间:2020-03-30  来源:银川日报
 
  3月29日,记者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我市发出公告进一步规范贺兰山银川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加大污染防治投入,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避免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要依法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各矿山企业必须成立环境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专职人员,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台账;建立粉尘自测评估制度,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规范开展监测,科学评估矿区粉尘排放情况。”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了解,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齐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此外,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贺兰山银川段矿山企业要做到“七个必须”,即:矿区内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保证产生扬尘点位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开采作业区必须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原料砂石装车过程中必须使用高效除尘喷雾车进行降尘作业;加工区域必须全密闭,入料口、出料口一律安装感应喷淋装置,并保证运输车辆在封闭空间装料、卸料,石料输送廊道实行全封闭,破碎、筛分工序要安装布袋高效收尘器;石料必须分区堆存,建设全封闭石料库,严禁石料露天堆存,确保所有物料入库存放、外售装车料在库内进行,有效控制扬尘排放;矿区内加工区、运输道路必须采用硬化路面,两侧设置排水沟,沿路配备雾化喷淋装置或配备洒水车,及时喷淋洒水,确保路面湿润不扬尘;运输道路两侧要进行植树绿化,构建绿色防尘屏障,矿区出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防止石料散落、起尘,企业必须建立储水装置,保障水源的供应,同时做好生产污水的处理和循环利用工作。
  即日起,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没有环评手续或不按环评批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到位或不正常使用、对贺兰山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并依法从严处罚。(记者 周志翔)
编辑:徐晓斌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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