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金凤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任命了100名人民陪审员,这是《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金凤区人大常委会首次任命人民陪审员。
2018年年底,金凤区司法局、法院、公安分局在金凤区常住人口中随机抽选,初步确定了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572人,并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在此基础上,经过严格筛选、组织推荐、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公示等多个环节,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最终确定了100名候选名单。《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 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行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也是强化司法监督、实现司法民主、增强司法权威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践行群众路线、扩大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具有重要意义。会上,金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邢妍对人民陪审员提出要求,希望新任职的人民陪审员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宪法法律学习,遵纪守法、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积极参加金凤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推进法治金凤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会上,人民陪审员王伟代表100名新任职人员作了履职发言,表示将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争当人民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