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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提高离休干部医疗待遇落实到位
时间:2018-10-19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老干部局、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108号)文件精神,银川市已将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标准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版)》(包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全部纳入离休干部药品目录,按规定实报实销并且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二是将“医事服务费”纳入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支付范围;三是提高了离休干部床位费的报销标准,厅级、处级、科级的床位费由原来的80、50、30元提高到150、80、80元;四是将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离休干部就医范围,并实行院端直接结算。
编辑:祁雪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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