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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雷霆”行动 重拳严打不法修理厂
时间:2019-04-19  来源:人民网
  2018年,安徽人保财险理赔线开展“雷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法修理厂团伙类系列案件的稽查行动中,锁定目标,联合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共计向公安机关报送保险欺诈团伙案件8起,刑事拘留20人(含取保候审10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人,其它案件公安机关正在侦破中,追回已决赔款127.73万元。
  近期,安徽人保财险对外严打不法修理厂专项行动再次取得新进展:宿州某诚修理厂主要负责人梁某,于2018年12月28日因保险诈骗罪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人民币九万五千元罚金,对保险诈骗分子形成了强烈的威慑,在当地社会取得了热烈的反响。
  案情简介
  2017年,安徽人保财险理赔稽查人员开展了风险案件专项稽查行动,全面梳理特点异常案件,其中,宿州一家修理厂引起了稽查人员的高度关注。多起高风险案件同时指向这家修理厂主要负责人案件所涉车辆,发生事故的碰撞特征极其相似,涉案车辆多为老旧高端车型,事故现场为偏僻路段,视野开阔,正常情况不会发生碰撞,无刹车痕迹,车辆在巨大冲击力下,驾驶员却未受到任何伤害,同一起事故标的车和三者车均在同一修理厂维修。稽查人员分析判断极有可能是以该修理厂人员为主策划的团伙保险诈骗系列案件。根据案件的风险特点、相关疑点信息,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最终锁定宿州某诚汽修厂梁某为幕后策划的主要人员。随后稽查人员通过走访事故处理单位,调取第一现场照片,比对碰撞痕迹,询问事故涉案人员,梳理赔款去向,固定系列案件重要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于2017年11月7日正式立案,开展侦查,对多名嫌疑人进行逮捕,某诚汽修厂团伙保险诈骗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公安侦破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6年6月9日,被告人梁某同被告人曹某、吴某等人预谋通过制造车辆事故骗保,并分别驾驶被告人曹某的苏Exx轿车以及皖Lxx轿车,在相邻濉溪县南坪镇顾家村路段,故意制造两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梁某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骗取保险金人民币25060元。该款被上述三被告私分。采取故伎重演,2016年8月13日,被告人梁某伙同张某某、余某某骗取保险公司赔款40000元。2016年8月13日,被告人梁某伙同丁某、郑某和李某某骗取保险公司赔款30700元。其中在案件中令人嘘唏的是被告人余某某,原本将自己车辆开到宿州某诚汽修厂喷漆,但是经过不住修理厂老板梁某免费喷漆的诱惑,铤而走险伙同一起制造了保险诈骗事故,被公安机关抓获时追悔莫及。2018年7月10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梁某等8人提出保险诈骗罪的指控,经过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8年12月28日做出了判决,以梁某为主犯等8人的某诚汽修厂团伙受到了法律严惩,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挽回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2018年12月28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文号:(2018)皖1302刑初523号)对梁某等8人保险诈骗团伙进行了判决:主犯梁某为宿州某诚汽修厂主要负责人,因在本案三起保险诈骗事故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因其曾于2017年4月13日,犯保险诈骗罪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现又制造本案三起保险诈骗事故,故法院对梁某本次保险诈骗行为进行了严厉重判: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7)刑初83号刑事判决书关于被告人梁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部分,与本次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九万五千元。其余从犯余某某、张某某、丁某、郑某、李某某、曹某和吴某分别被判处七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二万至三万人民币不等罚金。
  本案总结
  上述保险诈骗团伙的成功告破,极大地打击了当地保险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利用机动车实施保险诈骗的犯罪势头,净化了当地保险经营环境,维护了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自公司理赔稽查人员火眼金睛发现疑点,到向公安机关报案直至法院判决,曾到两度陷入困局后的坚持不懈,在历时一年过程中,体现了公司理赔稽查人员专业能力和内外齐心坚决与不法分子作斗争的决心,为日后对二手高端车故意碰撞案件风险管控获取了宝贵的经验。
  同时,通过本起案件成功被侦破的启示中看,保险公司应该进一步加强理赔稽查管理工作:1、在查勘的第一现场,理赔人员应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尽可能拍摄最为详尽的图片音像资料,一旦确认为骗保案件,后期警方介入后,也可以多几个突破口。2、对于现场调查,也要多做笔录,不管真话假话,都要做详尽的记载。3、在理赔稽查后端环节,应该运用科技大数据手段,提取风险数据,进行仔细认真比对分析,对高风险案件进行重点筛查。4、积极与行业协会反欺诈中心进行案件报备,与同行相互学习,共同研究案件处理方式方法。5、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密切沟通,严厉打击保险欺诈团伙。
  保险欺诈的社会危害
  由于保险独具的射性原则及保险标的非受保险人管理和控制,保险欺诈与保险业务与生俱来。如何防范风险,成为行业能否发展行业职能,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公司和行业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伴随着保险公司的业务快速增长,与之相对应的车险综合赔付率呈居高不下的状况,层出不穷的保险欺诈正吞噬着保险公司的利润,打掉的金额还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外部欺诈风险依然十分严峻。
  应对策略:欺诈风险“五道防线”
  整治保险欺诈活动、完善风险管控体系一直都被世界各国保险行业所高度重视,反保险欺诈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国际经验、国内形势、实践表明,开展保险反欺诈十分必要,若不加以打击,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就没有保证,保险行业风险治理能力的提升不仅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保险业高速发展转型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必须全行业联合起来应对保险欺诈等保险风险问题。
  一是推动行业协作,联合打击保险欺诈。一家或几家公司卓有成效的保险反欺诈工作并不能从根本上有效遏制保险欺诈行为,所以全体保险行业应联合行动,构建数据共享和欺诈风险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反欺诈警示名单,加强欺诈案件和风险信息披露,在信息查询通报、组织委托调查、开展技术交流等领域进行协作,建立广泛的互助协查机制,共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二是用科技手段为风险防控服务。以大数据为代表的保险科技将会在今后反保险欺诈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保险机构筑起可靠的“防火墙”。在传统风险控制体系下,从每一个单独分支机构所获得的信息来看,欺诈风险可能并无异常,但是,借助于大数据分析方法,可以实现风险聚合,结合数据分析所发现的关联关系,构建出欺诈风险模型,通过反欺诈系统为保险行业在理赔业务前端提供风险推送和预警服务,有效实现风险前端管控。
  三是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保险机构应强化对流程管控,合理确定欺诈风险控制点,设计内嵌于业务活动内部控制流程,实现对欺诈风险的过程管控。通过开展警示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的外部环境;固化反欺诈提示,抑制欺诈动机;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减少欺诈机会;突出车险保险欺诈重点领域,严打职业型、团伙型等社会危害性强的保险欺诈案件;组建专业调查团队对关键业务单元面临的欺诈风险进行收集、发现、辨识,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是实施“天网”行动。“天网”就是以尽可能多地发动和联合社会数据库资源来形成反保险欺诈的“天网”,尝试与公安、汽车、交通等行业开展跨部门、跨行业数据互通,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建立反欺诈系统数据库,分析比对串并案件,分拣出异常数据,甄别出恶性欺诈团伙,与公安、司法机关形成合力,震慑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五是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与新闻媒体紧密合作,定期披露打击保险欺诈的典型案例和各项工作成果,形成威慑力量。公布举报热线,通过网络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各类可疑的保险欺诈案件,让保险欺诈活动时刻处于公众监督之下。(汪文辉 匡光伟)
编辑:祁雪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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