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政发〔2018〕45号)精神,现将修改后的4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予以公布。请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使用,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ww.nx.gov.cn/zwgk/qzfwj/201811/t20181126_118067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