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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7-08-1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7〕1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8日
  2017年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46号),为做好我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着力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
  强化网上交易管理。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提升协同管网水平。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行动。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大互联网医疗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邮件、快件渠道重点执法。(自治区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网信办、银川海关、宁夏邮政管理局、宁夏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深入开展“剑网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的版权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宁夏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抵制(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宁夏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不断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力度
  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农村市场环境。(自治区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宁夏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识不规范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自治区公安厅、农牧厅、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组织开展全区林木苗质量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自治区林业厅负责)
  三、着力强化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监管
  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深入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自治区质监局负责)
  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定期对重点商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自治区工商局负责)
  针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严肃查处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自治区食品药监局负责)
  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的抽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
  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力量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对非标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验力度。(自治区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寄递环节监管。推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宁夏邮政管理局负责)
  强化无害化销毁。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确保将危险废物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防止二次污染。(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
  探索建立假冒农资销毁长效机制,制定假冒农资统一储存和销毁办法。(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牧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民生和高新技术相关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增强专项行动的协同性,带动执法办案效率持续提升。(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专用权和老字号商标保护力度,查处仿冒侵权行为。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负责)
  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强重点产业专项保护。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着力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文物、教材教辅,从严查处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版权重点企业、印刷复印发行企业专项检查。(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持续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推进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考核评议常态化。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加强技术手段应用,完善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使用正版化软件。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依法查处软件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工商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力度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以情报导侦带动全面打假工作,完善集群战役发起、组织模式和“一体化”作战机制,强化集群战役攻势,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自治区公安厅负责)
  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案件的督办,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打击侵权假冒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布。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
  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积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
  全面实施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充分发挥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负责,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林业厅、高级人民法院、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监局、知识产权局、银川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对侵权假冒企业日常税收监管。(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银川海关、宁夏国税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
  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自治区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监局、知识产权局、信息化建设办、银川海关、宁夏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农药、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追溯。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移动查询系统,升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系统,实现案件在线办理。推进质检12365“执法管理”和“信息采集”系统全面上线应用。(自治区农牧厅、质监局、银川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着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信用建设与联合奖惩。建设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优化完善“信用宁夏”网站,做好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奖惩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公示工作。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双打办牵头负责)
  加快完善宁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继续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负责)
  完善全区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诚信记录归集机制。(自治区质监局负责)
  推进农资领域、快递行业、林木种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宁夏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推进信息公开。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自治区双打办牵头负责,农牧厅、文化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监局、知识产权局、银川海关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宣传教育。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安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双打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编辑:高登科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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