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球创新主体关心的话题,为加强全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行动计划》。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实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零收费”等,使得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这一理念深入人心。
工作目标
做好《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修订的前期工作。
提升全区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
健全知识产权估值、质押、流转体系,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维权、协同保护和预警导航等一站式服务。
健全知识产权争议仲裁和快速调解机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零收费”,案件办理周期不超过4个月。
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负担,对情况紧急的,确保48小时内完成受理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申请。
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强化被诉侵权人的诉讼诚信义务和协助义务,促使其提交便于举证或由其掌握的证据。
加大败诉方承担权利人合法合理的维权费用力度。
主要措施
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落实知识产权支持政策,按照《自治区知识产权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围绕我区优势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集中补贴一批授权发明专利,全区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5件。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加大对涉及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组织实施专利执法维权“护航”、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雷霆”专项行动。
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协作调度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着力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快保护、大保护、同保护工作体系。
压缩专利代理师职业备案工作时间
压减专利代理师执照备案工作时限,将自治区审核部门审核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申请补正时间)。
压缩地方推荐意见办理时间
对适用《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优先审查请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签署优先审查请求书推荐意见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实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零收费”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
各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案件办理周期不超过4个月(不含专利无效程序中止、鉴定等时间)。
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负担
对权利人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取得的证据,法院及时出具调查令,弥补权利人举证能力。
支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申请,组成专业保全团队,对情况紧急的,确保48小时内完成受理的保全申请。
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释明举证责任转移理由,依法适用证据披露、证明妨碍排除等规则,强化被诉侵权人的诉讼诚信义务和协助义务,促使其提交便于举证或由其掌握的证据。
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
降低适用法定赔偿案件的比例,参考合理研发费用、假定许可费计算以及同期商品服务的市场销量、价格、利润,确立与市场价值相适应的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对权利人主张的科学合理的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式,可以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依法予以支持。
强化立法保障
做好《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修订的前期工作,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
制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计划,重点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开展上门服务活动,提供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快速反馈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免费为小微企业提供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登记等申请、审查、复审、无效、诉讼等相关事务的咨询和指导。
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手段
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诚信系统通过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融入市场监管系统,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企业保护队伍建设,开展对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升培训。
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统筹规划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知识产权事项,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
保障资金投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完善政策保障
细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配套政策措施,发挥政策引导激励作用,将《行动计划》细化为服务企业、保障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具体措施。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加强目标任务督导。
强化基层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增强地市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
加强高层次人才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人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才、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加强对我区知识产权专家、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信息管理和使用。 |